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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国*家——究竟谁在漠视英雄?

问*责*国*家——究竟谁在漠视英雄?

   邢卫华

   早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婊*子们就哼唱着“学习雷锋好榜样,雷锋吃了摇头丸,也和我一样”的淫词浪调,在“提起宋老三,两口子卖大烟”的陪伴下,走遍大江南北的大街小巷;后来又有日本留学生在写给中国人的一封信中,指责中国的大学生说在朝鲜战争中牺牲的黄继光、邱少云是傻子;而在今天,更有许多人开始责问董存瑞……

   这是为什么?
   唯一的原因,就是公民的国家概念越来越模糊,国家意识越来越淡薄!

   而公民国家概念的模糊,国家意识的淡薄,说到底,其实就是公民概念的模糊,公民意识的淡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唯一原因,就是国家失责!
   什么是“国家失责”?

   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十四时二十五分左右,家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在著名的大型国有企业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国控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任质检员的孟晓云,从家中骑车出来,去仅离数百米远的厂内上班,在刚刚转上厂外单身宿舍楼下的便道时,突遭三名歹徒袭击,先被用板砖击中头部砸下车来,随即又连遭三把长刀疯狂砍杀,身中二十余创。幸亏此孟晓云并非那位以报告文学《胡杨泪》出名的女性作家孟晓云,而是一位四十四岁正值壮年期的男性硬汉,所以才能从血泊中挣扎奋起,赤手空拳的与歹徒拼死博斗,才终于没被砍死,才终于使歹徒未达目的而不得不匆匆逃离,才终于打通了报警电话,才终于被送进了医院……
   但接下来的事,就有些无“终”无“于”了——

   首先是这样明白无误的发生在社会上的“白日凶杀案”,警方竟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不予立案……
   随后则是在受害人出院后,拖着永远残废的下肢、用拐杖支撑着虚弱的身体到处上*诉的情况下,警方才总算在市人大、政法委的督促下,给予立案,但又明确告知受害人,这已是悬案……

   虽然其后又是不停的上*访、投*诉、申*诉,又是不断的推诿、搪塞,但毕竟警方也曾在省厅的督办下,成立过运行没几天就解散了的专案组;也曾在二零零二年由公安部、省公安厅联合来秦督办此案,只是仍然有始而无终,不了而了之……
   悬案嘛!

   为什么这样一个明白案子,却成了悬案呢?
   就因为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有自己的内保部门“公安处”,虽然这个部门一直想成为与国家公安局一样的执法、侦察机构,但事实上除了铁路、港口这样的特殊行业,玻璃行业的内保部门,还没有这样重大型事案件的执法权及刑侦能力,而警方竟把这样一件重大刑事案件,推给了他们。后来市公安局在向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汇报此案成为“悬案”的唯一原因,就是——耀华玻璃集团延误了破案最佳时机……
   等等,有点糊涂了——究竟谁延误了破案最佳时机?

   但受害人却一点不糊涂。他在长达三年的上*访、申*诉过程中,虽然曾被警方“请去”在承诺不再上*访的文件上签字,虽然曾被警方拿着照片在火车站、高速公路口层层堵截,虽然曾被警方从公安部信*访大厅截走,甚至为防止他“跑掉”,竟与其单位协商,连复查伤情、正当看病都不准许……可最终还是在厂内外更多有良心的警察、同事、上级及法律援助中心等诸多人士的帮助下,于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拿到了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对其所受伤害“按工伤待遇处理”的决定。

   又有点糊涂了——他明明是被三名歹徒在厂外砍伤,没被定性为打架斗殴,就很不错了,怎么又成了“工伤”呢?
   警方在给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的《关于孟晓云被伤害案的几点意见》中,有这样一段结论性文字:

   “……关于该案定性,我们倾向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案。工作中,我们针对孟晓云本人……家属、邻居、同事也进行了访问,除孟晓云工作中因质检把关与多人有矛盾外,并未发现其它疑点……”

   这里所说的“因质检把关与多人有矛盾”,就是指孟晓云因长期拒绝那些把废品站收来的东西涂柒贴名家商标的外购辅助材料入库,与不法商家发生的多次冲突。

   而事发前的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四至二十五日,企业为确定合格供应商,彻底淘汰不法商家进行资格认定联检,并根据孟晓云拒签供应科入库的若干张质检单据,在前一天刚刚决定取消该商家进货资格,第二天上午,孟晓云就在工作岗位上接到了不法商家、“引进人”及雇佣的黑社会分子从厂门口打来的电话,要他过去看看昨天联检组验证的那些拒签入库单据。公司及科处领导知道后,均要他前去,以便弄清那些人到底要对他干什么。而黑社会的回答则是——
   “如果取消我们进货资格,轻则打折你胳膊腿,重则花俩钱‘咔嚓’了你!”

   随后,领导们让孟晓云到公安处汇报,处长和政委的回答是:“晓云那你上下班的路上,就得自己小心啦。在厂内,我们随时支援你……”
   问题是黑社会不可能跑进这样一个大企业里行凶。
   十个月后,惨案就发生了!

   但更惨的却是,在惨案发生前的五月份,那个已在联检中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商家,竟又重新获得了供货资格,并一改前非,不再送那些破烂废品,而是送来正品。可在惨案发生后,又开始以废充好——并打电话威胁质检科的女科长,说“最起码给我们碗饭吃,否则没你好果子吃!”起码在孟晓云住院的这段时间内,没人敢再拒签质检入库单……

   三个月后,孟晓云出院,得知这一切后,在医药费没着落、尚无立案、每天还需跑人大、政法委的惨淡情况下,毫不犹豫的拄着拐棍,拖着伤腿,带着一身伤痛重回工作岗位——也邪门,那家供货商马上自动停止了供货……

   但为了表示他们的存在,十二月三日,就在距孟晓云遭袭之地二百多米左右的地方,同样是三名歹徒,用同样的手段,把同样在上班途中的新合并的采购设备部(原供应科、设备科)部长王忠义从自行车上踹下来,并用铁管打折了腿。而此前王忠义在下层车间拒用那些废品时,也曾决定停止进那家供应商的货,并也曾受到威胁,说要打断他的腿……

   究竟是谁在支持这家不法商,勾结黑社会,使企业及社会到处黑云密布,阴风惨惨?此中奥妙,尽人皆知,反正没权的干不了,有权没利的也不干。唯法制社会凭证据,而尽人皆知手中无权根本就无法证据此中奥妙也!

   什么是腐败?
   这就是腐败!

   孟晓云一案,不同于刚刚判决不久的黄静裸死案,也不同于其它“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此案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孟晓云的行为目标,既非维护某一个体企业的“个体利益”,亦非针对“个别歹徒”产生的见义勇为“治安”事件,而是十分明确的“维护国家利益及抵*制腐败”的行为,其直接受益方,就是“国有”大型企业,因此,本案从始到终,都应由“国家”承担侦破、安全、究责、赔偿等与此发生的全部责任!

   然而,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六年,不仅案件侦破毫无进展,孟晓云至今仍在受到黑社会的死亡威胁,安全毫无保障,而赔偿更是面对尴尬——虽然《民法通则》第一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伤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力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益的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中的“某位领导”,却始终坚持“警方不破案,不能赔偿”!

   而警方则一再声明,本案已成“悬案”……
   于是,受害人的一切正当权力与要求,也都随之了无尽期的“悬”了起来……

   从失去最佳破案时机开始,到现在的“不破案不能赔偿”,此案一直盘绕在一个“责任”的迷宫中,而每到一个责任关键处,似乎都肯定有一个直接责任人,但事实上每一个责任人却都能找到一个充足的理由、或冒似充足的理由来否定自己的责任。而当公民面对一个明显的责任缺失,却找不到一个责任人及肯为此追究责任的主体时,那公民面对的就是一个十分模糊的“不对公民承担责任的国家”。
   这就是“国家失责”!

   生活在这样环境中的公民,又怎么可能会有明确的“国家概念”?怎么可能会有清醒的“国家意识”?怎么可能明白“公民”这个概念对自己意味着什么?又对“国家”意味着什么呢?

   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雷锋、欧阳海这样的人,之所以能从一个普通人跃升为英雄,就因为他们能在“国家”需要他们献出一切的时侯而毫不犹豫的为“国家”献出自己的一切。因此,虽然他们未必能有明确的“公民概念及公民意识”,是非观也不可避免的受到时代影响,并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他们却能在面对“国家利益”时,坚持自己的所爱与所憎,所以,不管他们尚有多少已为人知或不为人知的缺点,他们都会永远受到大多数人的尊敬与爱戴……

   而孟晓云也是这样一个到处都可见到的普通人。他的是非观也必然受到时代影响,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他同样能在自认为应该维护国家利益的时侯,一无返顾、舍生忘死的面对腐败分子黑社会,毫无畏惧的至今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自觉的抵*制着腐败,自觉的尽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管他尚有多少缺点,他都应该永远得到大多数人的敬佩与支持……

   但可悲的是,他并没得到大多数人的敬佩与支持,反倒有相当多的老实人,不敢公开与他说话。他们当然不是怕他,而是怕那些伤害他并至今趾高气扬、继续危害社会的黑势力。因此,从没人承认他是英雄,而他也从没觉得自己是英雄——

   但谁又敢说他不是英雄呢?
   谁又有资格说他不是英雄呢?

   也正是因为至今没有人承认他是英雄,也没人否认他是英雄,所以从市公安局到公安部,从市委到集团公司,上上下下找不出一个否定他的行为及要求的人,但也找不出一个能对他的案件及其本人作肯定性负责的人。与黑社会的敢作敢为、猖狂无比相对照,“国家”面对邪恶势力,面对舍生忘死维护自己利益的公民,是不是太软弱、太不负责任了呢……

   什么是腐败?
   这个“国家对邪恶势力的软弱及对公民的不负责任”,就是最大的腐败!为一切腐败之源……

   因此,要想彻底铲除腐败,就不能指靠中纪委、监察局、反贪局、检查院、经侦处这类“国家”部门。因为这些部门再能干,再效率,再正气,再清廉,也不过都是清一色的“马后炮”!

   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只能在腐败“发生并发现”后,才能发挥一些有限的“打击”作用,而真正能有效的“抵*制”腐败,从而使腐败无以“发生”的,则恰恰正是孟晓云、以及孟晓云这一类人的这种“马前炮”行为!

   腐败,是一个社会现象;没有腐败,也不可能有黑社会及邪恶势力。
   因此,只有全社会的抵*制,才能彻底铲除腐败,铲除黑社会及一切邪恶势力!

   而这样一个社会的整体行为,则非国家动员与支持而不可得。倘若国家已经动员,但却没有形成社会的整体行为,那唯一的原因,就是国家只有“动员”行为,而没有或缺少对公民响应动员必需承付的“支持”行为——

   这样的国家,在和平时期,面对的只能是令人无比厌恶的腐败;在战争时期,则面对的只能是欲哭无泪,一盘散沙!

   还记得鸦片战争吗?
   还记得甲午战争吗?

   堂堂大中国,为什么在自己的土地上,以不成比例倍数的人力、物力优势,更不乏林则徐、陈连升、陈举鹏、湖南提督祥福、水师提督关天培、定海总兵王锡朋、郑国洪、葛云飞及邓世昌这样的民族英雄,却屡遭惨败?

   就因为当一个国家遭遇危难的时侯,这个国家需要的并不是几个慷慨赴死的“民族英雄”,而是一个视死如归的“英雄民族”!

   而这样的一个英雄民族,绝不会来于一个平时不肯为其公民勇于承担责任的国家。在一个连对为其利益舍生忘死的英雄都不肯负责的国家中,大多数冷眼旁观的国民,又怎么可能在国家危难之时舍身奋起承担对国家的责任呢?又怎么可能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国家筑起新的长城呢?

   不懂此理的民族,不配拥有国家!
   不懂此理的傻八,不配管理国家!

   国家——面对舍生忘死维护你利益的英雄,请承担起你应承担的责任!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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